香港税收可简分为直接税及间接税。香港一直实行简单税制,征收税种较少及主要为直接税。
香港的利得税税务年度为需评税公司的财政年度,或一个农历年。政府的财政年度则为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。
1 直接税
1.1 个人入息课税
2 间接税
3 曾建议开征税项
3.1 陆路离境税
3.2 商品及服务税
4 已废除税项
4.1 娱乐税
4.2 遗产税
4.3 部份商品之商品税
5 参考
6 参见
7 外部链接
直接税
薪俸税
薪俸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。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,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税率征税。惟所征收的薪俸税款,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(即未扣除免税额的应课税入息的某一个固定百分比)所征收的税款。
利得税
利得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缴交的税款。
物业税
